主办:中共泸定县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治报社
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治理 >
泸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2月“五大曝光”
www.ld.ganzipeace.gov.cn 】 【 2024-12-18 16:09:02 】 【 来源:平安泸定

  高风险企业

  

微信图片_20241218160806.png

  

  吊销驾驶人员名单

  

  田某松 500113********5213

  

  典型案例曝光

  

  违法行为人:汪某某

  

  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超员的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8日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

  

  2024年12月8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二郎山中队在泸定县辖区国道318巡逻时,查获一辆由汪某某驾驶的号牌为川V***53小型载客汽车,经核查该车涉嫌违反超员的违法行为,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汪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事故多发路段提示

  

  路段全称:泸得路

  

  隐患路段:泸得路28公里100米(德威镇奎武村路段)

  

  原因:隧道内较昏暗,视线模糊,停电后隧道内没有灯光,事故易发路段。

  

  

  

  事故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12月06日11时45分巴某(男65岁,驾驶证号513331********0412)驾驶车牌号为川V***I1的小型客车,在会宁路(成武小学路段)停车后开车门时,与沿会宁路由北向南行驶陈某(男39岁)驾驶的车牌号为川V***27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巴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泸定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车勿超员,更不要非法营运,有出行需求的朋友也要注意,一定要拒绝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一旦发生意外,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编辑:刘慧心
泸定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