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9月27日,泸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安某某、舒某某、张某某等六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据泸定县检察院指控,2024年5-6月(禁渔期),被告人安某某、舒某某、张某某等六人携带禁止的捕捞工具,在泸定县大渡河流域进行非法捕鱼活动,共捕获鱼类上百尾,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评估,此次非法捕捞行为对当地水域生态造成了较大损害。
庭审过程中,泸定县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了严谨细致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造成的生态损害。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深刻悔过。
本次庭审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及涉大渡河流域野生鱼类司法保护各相关成员单位旁听本次庭审。
来源 | 泸定之声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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