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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泸定公安再罚3人!
www.ld.ganzipeace.gov.cn 】 【 2024-09-14 10:06:04 】 【 来源:平安泸定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泸定公安以“有诈必除”之势严厉打击整治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谋治2号】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3人被罚!

  

  近期,泸定县公安局泸桥派出所办理3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行政处罚3人。

  

  经查,2024年8月24日,陈某阳、杨某瑞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电话卡,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陌生号码,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2024年8月18日,谢某莉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供给他人用于转账,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泸定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阳、谢某莉、杨某瑞分别处以罚款并追缴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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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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