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红城 】案件巡回进乡村 法治宣讲敲警钟
泸定巡回法庭审结醉酒危险驾驶案
为践行司法公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2024年4月23日,泸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泸定县烹坝镇黄草坪村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石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泸定县泸桥镇遵义路时,与对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被告人石某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庭审结果
泸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庭审过程,主审法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庭审。庭审结束后,向被告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和答疑,并向旁听群众详细宣讲了醉驾新规,为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建设增添了法治力量,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在群众中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与肯定。
李元超、朵央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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