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温度 救助暖民心
8月29日,泸定法院行政庭法官前往兴隆镇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家中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0元。
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家中有四口人,其母高龄,妻子患病无法进行体力劳动,孩子正在读大学,刘某某一人承担了家庭主要劳动力。然而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某双腿高位截肢,造成一级伤残,此次事故不仅让刘某某一家失去经济来源,更面临高额医疗及后续费用。
案件判决后,肇事司机依法服刑,泸定法院通过执行了解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被救助人家庭十分困难,决定给予刘某某司法救助金50000元。
承办法官将司法救助金交到刘某某手中,并告知其法院会尽最大努力执行剩余案款,希望他积极地面对生活,相信日子会越来越好。刘某某激动向法官表达了对法院和国家救助的感谢,并表示会努力克服困难,乐观面对生活。
此次司法救助及时缓解了被救助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下一步泸定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让司法更有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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