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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www.ld.ganzipeace.gov.cn 】 【 2024-06-28 17:08:50 】 【 来源:泸定政法声音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成长的榜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注重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是作为父母的责任。

  

  近年来泸定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口号落在实处迫在眉睫,6月25日泸定法院针对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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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泸定法院受理了庆某某与舒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告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取证,经审理查明,庆某某与舒某某于2016年开始同居,2018年生育一女陈某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1月分居。

  

  然而分居后,被告仍多次到原告家中与原告及其家人争吵、抓扯,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原、被告双方性格脾气冲动,容易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产生负面影响,为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双方进行了训诫,并要求他们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标志着泸定法院保护未成年人、遏制不良家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决心。下一步,泸定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社会协同责任。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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