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丨判后答疑解惑 促进主动履行
近日,泸定县人民法院海螺沟法庭承办法官接到一名案件当事人来电,表明其已收到二审判决结果,但不知道该如何履行。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被告鲜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收到二审判决后,鲜某某就判决中的部分内容产生疑惑,在一审承办法官在耐心向其解答判决内容后,其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二审判决,退还原告部分购车款及保险费,剩余款项于2022年8月1日前支付。
因判决履行涉及车辆退还,鲜某某请求法院联系原告并主持判决的履行,承办法官当即与案件原告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被告履行判决的方案,原告同意该履行方式。
考虑到案涉车辆系大货车,停放在泸定县得妥镇,且原被告均居住在得妥镇附近,为便利当事人履行判决内容,承办法官一行驱车赶往得妥镇,主持判决履行。最终,经一审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为二当事人解读二审判决,作判后答疑,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履行方案,二审判决得以圆满履行。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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