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我先行 “红城·护绿”在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6月5日,泸定法院借迎接第54个“六五”环境日之机,开展了“美丽中国我先行,“红城·护绿”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
播撒法治种子,筑牢环保法治意识
活动现场,泸定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案例,向群众详细讲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破坏环境行为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践行保护生态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放流生命希望,共护流域生态平衡
泸定县人民法院、石棉县公检法、农牧农村局、大岗山水电站等部门齐聚大渡河畔联合开展了大渡河流域野生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了包含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长薄鳅等多种大渡河流域土著鱼类在内的鱼苗20万尾。随着鱼苗缓缓入水,为大渡河水域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此次联动开展大渡河野生鱼保护行动,加强了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了野生鱼类资源恢复,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大渡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意义深远。
下一步,泸定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擦亮“红城·护绿”司法品牌;强化涉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效,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深化部门协作机制,以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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