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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沟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助力诉前化纠纷
www.ld.ganzipeace.gov.cn 】 【 2024-12-12 16:16:58 】 【 来源:泸定县人民法院

  近日,拖欠一年的民工工资终于现场兑现,拿到工资后,范某某对法官表达了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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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1日上午,范某某来到海螺沟人民法庭,向法官求助,希望法官帮助他追回拖欠许久的工资。据悉,2023年年底,范某某在吴某某承包的装修工地从事乳胶漆刷涂工作,工程完工后吴某某仍拖欠范某某工资8500元未付清,范某某多次催要未果。

  

  考虑到案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官立即通知装修公司经营者吴某某到法庭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进一步得知吴某某在案外人王某处尚有20000元左右装修费尾款未结清。法官通过电话向王某核实,王某认可有20000元左右装修尾款未付的事实,但其认为吴某某未按照装修合同约定施工,系吴某某违约在先,故王某不愿支付尾款。为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官将王某也一并通知到法庭参与调解。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从装修尾款中代吴某某向范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随后王某现场向范某某支付了该笔款项。

  

  海螺沟人民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着力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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