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法院与你同行
今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国第9个环境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泸定法院前往泸定桥广场开展了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干警们结合泸定桥景区和大渡河流域区域特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现场群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等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可能面临的处罚。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40余人次,营造了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加强了群众自觉抵制环境污染的意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泸定法院将一如既往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刘雨婕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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