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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捕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www.ld.ganzipeace.gov.cn 】 【 2020-06-03 11:54:38 】 【 来源:泸定长安网

  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泸定县森林公安局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雍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雍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熊某某购买白腹锦鸡及其它品种的野鸡,双方商定后,熊某某通过自己非法猎捕以及在他人处购买的方式获取15只野鸡,并多次电话告知雍某某可以交易,雍某某于4月5日驾驶车辆到达熊某某家中与其完成交易,泸定县森林公安于6日凌晨在海螺沟景区治安检查卡点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雍某某挡获。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雍某某所购买的15只野鸡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犯罪嫌疑人雍某某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野鸡)的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雍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禁止捕食野生动物成为了目前社会热点。但犯罪嫌疑人雍某某利益熏心,目无国法,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同森林公安、林草、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最严的法律手段,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保护野生动物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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