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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 |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泸定公安交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www.ld.ganzipeace.gov.cn 】 【 2025-03-21 17:23:10 】 【 来源:平安泸定

  无证驾驶、醉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谓害人害己,但总是有人不听劝告偏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抛诸脑后,泸定公安交警现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案例一

  

  醉酒驾驶 必受严惩

  



  

  2025年1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骄酒后驾驶川G B***2号小型轿车从泸定烹坝沙湾村出发沿国道318向泸定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于21 时 22分许行驶至泸定县泸桥镇成武路誉马酒店路口时被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李某骄体内酒精浓度含量为270mg/100ml,后经鉴定机构对其血液乙醇含量进行鉴定,检验鉴定结果为24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5年3月13日泸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判处被告人李某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二

  

  饮酒驾车 必被严处

  

  

  2025年2月16日21时7分,高某驾驶牌号为川VD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红军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60mg/100m1以上(不含):80mg/100m1以下(不含))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该对案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60mg/100m1以上(不含80mg/100m1以下(不含))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9日21时27分,兰某财驾驶牌号为川V9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成武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60mg/100m1以上(不含):80mg/100m1以下(不含))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该对案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60mg/100m1以上(不含80mg/100m1以下(不含))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无证驾驶 必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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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2月28日10时55分许,驾驶员卞某辉(身份证号:3426**********5017) 驾驶一辆号牌云AY***7的小型面包车沿泸定县会宁路由得妥镇方向向泸桥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会守路(金珠制药厂附近),时接受泸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检查,经核查后发现驾驶员卞某辉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将驾驶员卞某辉带至泸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泸定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卞某辉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并处罚金1000元。

  

  泸定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员开车三件事:

  

  1.自我告诫。开车前,自我提醒安全出行。

  

  2.安全检查。发车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3.系安全带。行驶中,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切勿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饮酒驾驶。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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