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法院:调解优先化干戈,司法温度暖亲情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亲属关系,现因位于兴隆镇一处农村住宅异地搬迁后,政府发放的的15万元补偿款产生矛盾纠纷,该房屋由被告长期居住,但房产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主张分割补偿款,但双方就该不该分割补偿款以及如何分割补偿款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此类继承纠纷不仅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更关乎家庭情感的维系。若机械适用法律裁判,虽能定分止争,却可能使亲情裂痕难以弥合。最终法官决定情理并重,以调解为先。
调解过程中,审判团队首先详查了相关权属证明、拆迁补偿协议及家庭历史情况,初步确定共有份额的基础事实。随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和委屈,理解他们各自在房屋居住、修缮、搬迁、赡养老人等各方面的难处,逐步疏导对立情绪。在充分了解各方立场和底线后,经过开庭审理、庭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签署调解协议,并现场分割了补偿款。
家庭成员间的利益分配与情感纠葛,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既损害家庭和睦又影响社会稳定。通过调解,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冗长的诉讼程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重要的是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解决了财产分割问题,弥合了家人之间的裂痕。泸定法院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入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践行枫桥经验。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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