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法院2025年落实“三个规定”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2025年,泸定县人民法院始终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公正廉洁司法的“刚性约束”,锚定“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工作原则,推动“三个规定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增强干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全年主动填报“三个规定”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共计343条,以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的扎实举措,筑牢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坚实屏障。
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以严的基调、实的举措拧紧司法廉洁“安全阀”,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即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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