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又被查!一男子面临重罚!
近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夜间巡查时,查获驾驶员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查,旦某曾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旦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泸定公安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处罚,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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